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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个人普通住房2年及以上,免收营业税!

发表于2015-04-01

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地方税务局,西藏、宁夏、青海省(自治区)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
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,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:

一、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全额征收营业税;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;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营业税。

二、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、办理的具体程序、购买房屋的时间、开具、差额征税扣除凭证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,按照《国务院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》(国办发﹝200526号)、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》(国税发﹝200589号)和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发﹝2005172号)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三、本通知自2015331日起执行,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﹝201112号)同时废止。


发表于2015-04-07
会哭的图图,您好!您所发的帖子“个人普通住房2年及以上,免收营业税!”已被设置为精华帖,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。
发表于2015-04-08

长知识了

发表于2015-04-08

谢谢楼主,了解到很多知识

发表于2015-04-08

比较有用,学到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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